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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强而法立兮 属贞臣而日娭 ——浅谈屈原思想中的“法治”精神

发布时间:2021-09-02

“节分端午候谁言?万古传闻为屈原”。一个人能够与一个节日、一种民俗关系如此密切,在中国历史上恐怕只有屈原一人。诚如崔富章先生所言,屈原的人格是高尚的、伟大的,屈原的诗篇是美丽的、不朽的。司马迁为其作传,竟被感动得落泪:“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适长沙,观屈原所自沉渊,未尝不流涕,想见其为人!”“其志洁,故其称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自疏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南北朝以后,屈原的故事渐渐融入“端午”民俗节日之中,他受到了更为广泛的纪念,甚至远及海外。

作为与哥白尼、莎士比亚、但丁并列为世界四大文化名人的屈原,其意志的岩石有着复杂的结构。除了上述人所共知的内容之外,很少有人发现,屈原思想中还闪耀着“法治”的光辉。

屈原是一位勤奋高明的立法者。据《史记》记载,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他受楚怀王委托,“造为宪令”,即起草法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从上官大夫“每一令出,平伐其功”这样的谗言中,可以看出屈原完成并付诸实施的法令相当多,而且都很成功,否则失败的立法是无功可伐的。据考古发现,与屈原同时代主管司法的行政长官的墓(包山2号墓)中出土许多司法文书档案,其中一桩案件,先后传唤证人达211名之多;而“舍庆杀人”一案,在县正判决后,舍庆不服,上报左尹,左尹不能判定,便报告楚王,楚王的命令则由左尹向县正传达。通过上述案件的诉讼过程和诉讼规模,可以看出当时的楚国论法治建设及司法水平,都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屈原的立法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屈原是一位善于思考的“法哲学家”,其法治理念蔚然可观。他在《离骚》《九章》《惜诵》等诗歌作品中抨击当时的楚国贵族不遵守法度等行为,表述了鲜明的守“规矩”、循“绳墨”、明“法度”的“法治”理念。比如《离骚》中说“固时俗之工巧兮,偭规矩而改错;背绳墨以追曲兮,竞周容以为度”、“举贤才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意即时俗本就喜欢投机取巧, 违背规矩而妄自变更措施。背离法度而追求邪曲,以苟合取容作为处世标准,“推举贤者而任用才士,遵循法度一点也不偏颇”。又如“惜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诏以昭时。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国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而日娭”、“乘骐骥而驰骋兮,无辔衔而自载。乘泛泭以下流兮,无舟楫而自备。背法度而心治兮,辟与此其无异”。(《惜往日》)诗人即使在放逐流浪途中,也不能忘记其被重用的那段美好时光:回想从前禀受王命使时代昭明;把先代成功的经验昭示众庶,使法度严密无疑可存;国家富强而法律完备,政在贤者而天下太平。屈原还形象地比喻说,乘快马奔跑而没有辔衔,汜泭下流而没有舟楫,背弃法度而凭私心治事,好像与这些危险的事没什么差异。再如《惜诵》中的“所非忠而言之兮,指苍天以为正。令五帝使折中兮,戒六神与向服。俾山川以备御兮,命咎繇使听直”。在这里诗人真诚地说,如果我所说的不是出于忠诚,可以指着苍天来为我作证,令五方之帝辨析刑书条文,告六宗之神对证控罪之词,使山川之神备用陪审,命皋陶作法官裁决曲直。由此可见屈原是对诉讼过程中庭审程序的熟悉,其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亦可见一斑。另外,据王志阳先生考证,屈原的法治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既不同于传统的法家思想,亦不同于主张德治的儒家思想,而是扎根楚文化,吸收中原文化,加上任职经历及与齐国思想界的交流,形成了以齐国法家学派为主的法治思想。

屈原还是律己极严的守法者、提出“廉洁”概念的第一人。据考证,“廉洁”一词最早出现于屈原《楚辞》中的“宁廉洁正直以自清”、“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他既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廉洁倡导者,又是用生命践行廉政的实践者,堪称我国廉政文化的“鼻祖”。遵守法度、清正廉洁是屈原的人格追求,他“修身励志、上下求索”,“立志修名、名不虚作”,“廉正高洁、闭心自慎”,“效法先贤、置以为像”和“珍惜岁月、时不可淹”。原中纪委书记乔石曾先后两次参观屈原祠,并称赞道:“屈原不仅是爱国主义诗人,更是一位行廉志洁的伟大诗人。”他的作品和他的生平,构成了中华民族崇尚廉洁的传统精神。

值得欣慰的是,屈原的这些法治精神,已经被一些有识之士传承下来:在屈原的出生地湖北省秭归县,就明确提出“以屈原祠为阵地,传承屈原法治文化”。据报道,该县将屈原讲“规矩”、循“绳墨”、明“法度”的精神与依法治国理念紧密结合,在屈原祠建设廉政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实际上,屈原的法治精神早已突破了地域限制及时间阻隔,在当代法律人群体中也有着巨大的影响。笔者就非常认同梅溪河先生的观点:“从民俗意义来说,屈原为国而终、为理想而粉身碎骨的精神恰与公平与正义化身的人民法官所孜孜以求的精神境界和气节一脉相承”,“毋庸讳言,办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是法官的品质。但更应把屈原‘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高尚情操融入司法的细节中。而且,从一定意义上看,屈原等历代仁人志士的风骨无疑为法官及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用之不竭的源泉”。

又是“剑挂菖蒲,香飘角黍, 鼓声将起,龙舟待发”(见余光中《秭归祭屈原》)的时节。今年端午,更值得法律人咀嚼和回味的,应该是绵延数千年的屈原“法治”精神。

(作者: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利)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