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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屈原:从《楚辞》管窥屈原的法治精神

发布时间:2021-09-02

“节分端午候谁言?万古传闻为屈原”。

一个人能够与节日民俗关系如此密切,

在中国历史上恐怕只有屈原一人

又到端午佳节,

龙舟竞发,粽叶飘香,

人们莫不感怀凭吊伟大诗人屈原。

穿越历史的重幕

屈原除了是爱国者、诗人

更是一位知法、守法、立法的“法律人”

 

姓名:屈原

生卒:公元前340-公元前278年

国籍:楚国

职业:公务员、诗人

职务:左徒、三闾大夫

代表作:《离骚》

屈原变法

战国时期是弱肉强食的时代,大国兼并小国,大国之间争霸。率先进行封建制变法,进一步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采用铁器等先进生产工具的魏、秦、赵等国先后强大起来。

公元前317年-公元前315年,屈原在楚怀王的支持下,颁布一系列法令,大胆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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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失败

屈原变法触动贵族的利益,削弱了他们的特权。贵族向楚王进谗言,先后将屈原流放到汉北、沅湘流域,变法也随之失败。

国破投江

公元前278年,秦国攻陷楚国国都郢。在极度苦闷、完全绝望的心情下,屈原于农历五月五日投汨罗江自尽了。

法哲学家屈原的法治思想

关于屈原的政治思想究竟偏向儒家、法家,道家还是神仙家的争论一直不休,不可否认的是,屈原的诗歌很多反映了其曲折的法治探索过程,我们确实能在《离骚》、《九章》那文采华美的章句中看到法家思想的影子。

《离骚》中,他自称名正则,字灵均。“正则”与“灵均”引申义为:正义、规则、公平。而这些蕴含了诸多法律政治的寓意。屈原在《离骚》《九章》《惜诵》等诗歌作品中抨击当时的楚国贵族不遵守法度等行为,表述了鲜明的守“规矩”、循“绳墨”、明“法度”的法治理念。

屈原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富强的楚国,使其在七雄逐鹿中立于不败。为此,他主张“国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而日娭”,即通过举贤任能,修明法度来实现政治清明、国富兵强:在方法上,拔擢人才时要遵循“举贤授能”的原则,不拘身份、不论贵贱,选用真正有能力的人;制定和执行法律时要“明法度之嫌疑”、“循绳墨而不颇”,反对“背法度而心治”、“背绳墨以追曲”要使一切争端解决有法可依,限制特权,严格依法办事,这些都与当今的法治思想有密切相关。

立法者屈原变法

战国时期是弱肉强食的时代,率先进行封建制变法的魏、秦、赵等国先后强大起来。此时,楚国也顺应时代潮流,在屈原的主导下,开始变法图强。

屈原是一位勤奋高明的立法者,20多岁就做了楚国高官左徒,这是仅次于令尹(宰相)的官位。据《史记》记载:

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

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

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

他受楚怀王委托,“造为宪令”,所谓宪令,就是法令。造宪令,即指屈原出台法令、起草规章、主持变法改革。可见他是一位卓越的立法者。但也正是这种信任与重用为屈原招来了上官大夫陷害,向楚怀王进谗说:“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以为非我莫能也!”(每制定出一条律法,屈原就夸耀自己的功劳)楚怀王听了后很生气,便慢慢疏远了屈原。不过从上官大夫的谗言中,可以看出屈原完成并付诸实施的法令相当多,而且都很成功,否则失败的立法是无功可伐的。

守法者《楚辞》中首提“廉洁”

《楚辞》有云:“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沬。”《卜居》则云:“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其意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

某种程度上来讲,屈原的廉洁精神与他的忠贞息息相关。他忠贞,所以拒绝屈从,廉洁奉公。他始终忠于君王,忠于内心,忠于法律,“虽九死尤未悔”。他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敢于面对任何质疑,可指苍天为证,可由神鬼山川检验,可经皋陶审判。

从民俗意义来说,屈原为国而终、为理想而粉身碎骨的精神,恰与法律人的精神境界和气节一脉相承。今年端午,重温屈子的法治思想,不因附会,只缘敬佩。

(来源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国法治、桑磊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