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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县公安局党委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按照宜昌市委、秭归县委巡察工作安排,市委专项巡察八组(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26日对秭归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先行区建设暨“四个重大”、三峡生态文明窗口推进落实情况专项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秭归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等,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巡察期间设立以下信访渠道:

一、值班举报电话(短信):17707175397

二、电子邮箱:zgdsxcz003@163.com

三、来信请寄: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30号107室;

四、联系信箱:设立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门口;

五、巡察组接访地点:茅坪镇明珠大道55号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103室(受理来电、来访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六、“荆楚码上巡”: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可直接在手机上进行问题反映。

上述信访渠道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6日下午5:30。

荆楚码上巡:

微信二维码:

县委第三巡察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