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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2023年度慈善先进典型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23

秭归县2023年度慈善先进典型评选方案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乐善好施的慈善精神,激励慈善先进典型,激发全民向上向善热情,营造人人关注慈善、人人参与慈善、人人支持慈善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凝聚慈善力量,为推进筑堡强基、共同缔造,支持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2023年将继续开展“最美慈善公益爱心企业”“最美慈善公益爱心人士”评选活动,经相关程序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发文通报表扬。为提前做好评选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通过秭归县慈善总会、宜昌市慈善总会或湖北省慈善总会发起的各类专项募捐、公益项目募捐(含“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慈善一日捐”等线上线下捐赠,以及企业或个人通过慈善总会的定向捐赠。捐赠的善款善物必须是用于秭归县范围内的济困助医、助学支教、赈灾抗疫、慈善公益、乡村振兴等,以及慈善总会统一发布的对外赈灾抗疫等。申报时必须分别提供以上三级慈善总会开具的捐赠发票复印件。

(二)评选类型条件

1.“最美慈善公益爱心企业”。当年年度内慈善捐赠资金总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捐赠物资折款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当年年度内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环保污染事故或事件、无刑事治安案件、无违纪违法案件、无银行征信失信记录等。

2.“最美慈善公益爱心人士”。当年年度内慈善捐赠资金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捐赠物资折款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个人。当年年度内个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个人征信失信记录等。

二、审核审批

申报对象由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初审,并报县纪委监委、县政法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秭归支行等部门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发文通报表扬。

三、相关事项

1.请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本函分别转发到各类企业、各类组织和各单位,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广泛宣传,做好倡导引导。

2.符合本函申报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12月20日前分别填写不同类型的《申报表》(附件1、附件2),按照评选条件将应提供合法的捐赠凭据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报县慈善总会(县城城区可直接报县民政局办公楼506室,联系人:谭明茗,电话13277185196,乡镇可由各慈善工作站统一上报)。

附件1.2023年度秭归县“最美慈善公益爱心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秭归县“最美慈善公益爱心人士”申报表.docx

秭归县民政局  秭归县慈善总会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