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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疫物资保供稳价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2-12-20

三峡秭归讯:为了落实涉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道德,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二、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四、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五、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六、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九、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

十、违反以上条款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十一、各零售药店应按以下要求做好涉疫物资的保供工作:

全力保障供应。各零售药店要充分发动各方力量,积极拓宽采购渠道,想方设法组织货源,满足市场用药需求。适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关停店铺。

严守质量安全。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涉疫药械质量管理,要严把防疫药械的采购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售后关,确保防疫药械质量安全。

指导合理用药。各零售药店在岗药师要充分发挥药学服务职能作用,指导顾客理性备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在常用防疫类药品供应紧张时,可指导、推荐顾客购买有效的同类替代药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各生产、销售涉疫物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秭归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巡查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