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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定价项目仅余17项

  发布时间:2025-05-16 15:16 人阅读

三峡秭归讯(通讯员 田华)为更好适应价格管理新形势,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定价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要求,近日,省发改委出台了《湖北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县级政府定价项目仅17项,比2021年版减少2项,分别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县内城乡公共管网(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客运出租车运价;具有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公办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标准;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住宿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含光荣院)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维护管理费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与2021年版《湖北省定价目录》相比,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新增定价项目4项。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托育基本服务收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收费。

二是缩减定价范围1项。明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不含建筑垃圾处理收费项目。

三是归并定价项目4项。包括“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线路客运票价”归入“城市公共交通票价”项目,“光荣院养老服务收费”归入“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等。

四是上收定价权限5项。汽车客运站站务费、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城市公共交通(含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线路客运)票价3项定价权,从县级上收至市(州)级;将政府定价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项目定价权,从县级上收至市(州)级,与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定价权限做好衔接;公办职业高中学费项目定价权回收至省级。

五是完善定价管理10项。包括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将生物质发电、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4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等。

此外,还修改了相关表述。

(来源:县发改局)

【责任编辑 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