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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09:57 人阅读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秭归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中共秭归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秭归县审计局现派出审计组(组长:梅雁彬 成员:周映 宋小明 李美曦 谢雨青),自2024年10月28日起,对谭志芬同志任秭归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向县审计局或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反映,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县委组织部:0717-2712380

县纪委监委:0717-2882870

县审计局:0717-2887506

中共秭归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秭归县审计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