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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天天读: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2-30 16:10

三峡秭归讯:《党史天天读》今天来了解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981年7月,经邓小平点将,中央决定由彭真同志具体负责宪法修改工作。彭真在宪法工作班子会议上提出修改宪法四个原则: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修改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第二,宪法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第三,宪法要起到统一思想、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保证四化建设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作用。第四,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继承1954年宪法,发展1954年宪法。

1982年11月23日,宪法修改委员会通过了正式的宪法修改草案,并提交五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这个宪法修改草案。

“八二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将国家性质由“无产阶级专政”恢复为“人民民主专政”;将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并列为三支基本的社会力量;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改由全国人大选举;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规定国家、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取消了领导职务的终身制;新增“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文;承认国营、集体、个体三种经济都不可缺少,申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等。

1982年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