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秭归讯:《党史天天读》今天来了解“四清”运动。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在农村开展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5月,毛泽东在杭州召集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小型会议,制定出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5月20日,中央把它作为指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在党内传达。文件传达毛泽东的话说,如果不抓阶级斗争,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9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又讨论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后十条”)。“后十条”贯彻“前十条”的指导思想,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同时又指出了团结95%以上的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的重要性,规定了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以及正确对待地主、富农子女等政策。1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和宣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的两个文件的通知》,规定将两个“十条”印发全国农村每个支部,并在党内外宣读。此后,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在部分县、社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的内容,一开始在农村中是“清工分、清账目、清仓库和清财物”,后期在城乡中表现为“清思想、清政治、清组织和清经济”。
“四清”运动对于解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把多种性质的问题简单归结为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致使不少基层干部遭到错误的处理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