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秭归讯:《党史天天读》今天来了解如何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大会在毛泽东主持下,有制定宪法和几个重要法律等议程。大会于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七天后依照这部宪法的规定,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这样评价这部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艰苦斗争,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己利益、体现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一个重要的开端。这部宪法的实行,证明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初对这部宪法的执行是比较好的。六十年代后期,中国的政治生活出现了严重的曲折。从1982年以来,根据新时期的实践经验,我国宪法经过几次修改,但仍然是建立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